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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先,浙江金华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

来源:浙江体育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21:05: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方案》提到,到2025年,金华全市体育培训机构备案率要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机构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培训组织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3

《方案》提到,到2025年,金华全市体育培训机构备案率要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机构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培训组织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30万元,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机构需拥有独立固定的培训场地(含办公用房、训练用房/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材料。仅与学校合作共同使用校内体育场地进行体育培训的机构不得申办培训准入。以租用场所开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培训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场地面积应与项目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智力类不少于150平方米。教学用房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团体类体育培训项目同一时段内培训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师资要求方面,培训机构专兼职教练队伍一般不得少于3人。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青少年(幼儿)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教练员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教练员证、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等从业资格证书或认定材料。聘用体育学院大学教师作为教练员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根据《指引》,全市体育类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审核工作的监管与指导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培训机构行业准入审核主管部门。

科技类培训机构每个培训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

图源:视觉中国

针对科技类培训机构,金华市科技局公布《金华市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标准》)。

《标准》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简称“科技类培训机构”),是指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科技类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科技类培训服务是指编程、科学实验、机器人、STEM等有益于培养科技创新思维,提高科学素养的培训活动。

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文化学科及其延伸类项目,器乐、舞蹈、书画、摄影等艺术特长类培训服务和棋牌类、航模类、球类、电子竞技、棋类等体育竞技类培训服务,职业技能类以及从事托管、婴幼儿照护的市场服务均不属于科技类培训服务范畴。

针对机构场所设施,《标准》要求,凡冠名为“培训部”的,其场所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凡冠名为“培训中心”的,其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凡冠名为“培训学校”的,其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科技类培训机构不招收寄宿学员。

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开办资金方面,最低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并须经法定机构验定,计列在科技类培训机构法人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校长、教师聘任方面,科学类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所聘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每个培训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具有与授课内容相应的教学经历。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金监管方面,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参照学科类管理办法,建立收费资金专用账户,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文章来源:《浙江体育科学》 网址: http://www.zjtykxbjb.cn/zonghexinwen/2021/1115/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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